壹、林業經營問題:請嚴格限制砍伐檜木,廢止木材配售,查究損失鉅額林業收入之責任;對於林班標售有否偽報材積以原木報殘餘材等情事,似應查究;貳、大雪山林業公司經營不當問題:一、大雪山公司已建立物料控制之制度,聞最近購買一批滑車五十多萬元,全部不適用,亦予驗收,如此建立之制度,利在何處?二、大雪山公司,何以又再核准紅檜四千三百多立法公尺?三、某木材行去年在大雪山公司75K承包集運,而該行無法如期完工,公司並未按違約應處罰金,引起其他廠商不滿,實屬不當;四、大雪山公司之設立,是經過政府與專家慎重研究再三考慮後開辦,何以最近大雪山公司開築林道是以乙種道路開築,破壞宗旨,浪費公幣,實有索取不法利益之嫌;五、有關銷澳製品,不僅造成損失且擾亂市場價格,所謂敦睦邦交,未免過份;六、有關自有集材機甚多,而不使用自己的東西,偏偏要向商人租賃,多花費公錢,不知用心何在?七、有關大雪山公司製材工廠停工,其答覆停工原因不足採信;八、大雪山公司辦理員工資遺費化用三百多萬元,又再重新雇用,把人事搞得一團糟;七、輪胎及計算機之購買昂貴,大雪山公司所答復之理由顯係巧辯;十、有關大雪山公司某協理,因為不獨操守不好不足以統率僚屬,且供其揮霍之錢財來路亦有問題;?、關於?梨生?收購價格,東部?梨生?收購價格比西部差,東部?農實在太可憐,請轉飭臺糖公司臺東?梨工廠予以按照西部同樣價格收購,以免使東部?梨?農過於吃虧;肆、鐵路、公路每年工程費用甚鉅,而施設各項工程,如非自行營建者,應均公開招標;至於廢材廢料亦應公開標售,以免公家財物蒙受損失;關於政府決定投資三億元新臺幣,開發秀姑巒山建立紙漿廠之計劃,請在決定以前,應送本會審議。